簽證辦理所需材料:
個人資料表,護照,相片,身份證,戶口本,暫住證明資料,在職證明,單位資質證明,單位資金證明,外方邀請函,參展/觀展邀請函,參展/觀展所需資料,活期資金證明,國際醫療保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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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職人員:
個人基本資料
個人資料表 請如實、完整填寫,字體清晰,個人資料表的真實性及完整性,會直接影響簽證結果。(請下載網站模板填寫)
護照護照有效期需距離歸國日期6個月以上,至少有2頁空白頁,本人需在簽名處親筆簽名,如有舊護照請一起提供。
相片2張近6個月內拍攝的白底彩照,規格:35mm*45mm。
身份證請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,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。
戶口本請提供本人所在戶口本上全體成員每一頁的復印件;如果是集體戶口,提供首頁及本人頁即可。
暫住證明資料1、申請人戶口所在地不屬于該領區時,需提供該資料,簽發需超過3個月
中方單位資料
在職證明 請用單位抬頭紙打印,需包含以下信息:(請參考網站模板)
1、單位地址、電話和傳真號碼;
2、申請人姓名、職務、月收入和工作年限;(如有提供工資對賬單,月收入需和對賬單顯示金額一致)
3、行程目的、確切的準假時間、出行費用由誰負責、單位為申請人保留職位;
4、公司負責人親筆簽字并蓋公章,并打印簽名人的名字和職務,簽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請人本人。
單位資質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,須有最新年檢,加蓋單位公章。
單位資金證明工作單位近三個月銀行對賬單(必須是公司名稱開戶的對賬單),當申請者本人或是申請者所屬公司承擔費用,則必須提供。若邀請信中提及邀請方或第三方承擔所有費用,則不需要提供此材料。
外方邀請資料
外方邀請函 芬蘭公司或者芬蘭活動主辦方發出的邀請函原件,需使用有公 司正式的信頭紙,需加蓋公章并簽字,并包含如下信息: ˙任職公司的詳細地址和聯系方式; ˙出行的目的,目的地和訪問時間; ˙詳細的日程安排 ˙支付旅行和生活費用的單位或個人; ˙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位
參展/觀展邀請函會展組織方邀請函原件,請注意,本文件需由正式的展會公司簽發。
參展/觀展所需資料參展時請提供攤位確認函、攤位圖、付款憑證、發票等相關攤位資料。
個人資產證明
活期資金證明 1、本人名下工資卡的流水賬單原件,需有最近3個月記錄,余額5萬元或以上,行程時間越長,建議相對提高余額,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,銀行流水賬單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蓋銀行業務章;
2、如沒有工資卡或者工資卡余額不足5萬,請提供個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賬單,需有最近3個月記錄,經常使用,余額5萬元或以上,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。
國際醫療保險
國際醫療保險 符合領館要求的國際醫療保險:
1、保險時間需覆蓋整個行程時間;
2、承保地區需同時注明簽證申請國和申根區域;
3、須涵蓋醫療補償和送返費用,其中醫療補償保額不低于3萬歐元(約30萬人民幣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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